4.1 “坦客共享车”会员明确汽车的所有权、受益权及处分权均归“坦客共享车”所有,即使汽车被第三方拥有、登记或更名。会员同意按规定取得汽车,在使用前及使用后对汽车状态进行检查并立即报告任何损坏状况。“坦客共享车”概不就汽车做出任何保证,无论是明示或默示的,包括任何关于汽车适用性或良好性的默示保证。如果会员在驾驶过程中确定汽车可能带来不安全,应立即停止使用汽车并联系“坦客共享车”。
4.2 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汽车状态。会员同意在还车时或在“坦客共享车”所规定的情况下,将汽车以取得时的状态(自然磨损除外)归还至指定的停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