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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车公司:租车买了保险就稳妥?

    鉴于近日发生的租车霸王条框事件,不少租友以及租车公司都引以为戒。不少消费者认为只要买了保险就安全了,到底是不是这个道理呢?今天广州租车公司就来跟大家了解一下。
    大部分租车合同中的关于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消费者认为,只要签订了合同和支付了相应的保险费用后,只出现事故就由保险公司买单,但这种属于消费者的明显误区。
  实际上,租车公司对于险种是有选择的,除了必须要投的交强险,其余商业险都不在强制范畴。于是,投哪种,投多少钱,全由公司决定,不和租车者商量。这就意味着,一旦发生某个事故,不在投保之列,就要租车者自掏腰包了。
    甚至一些租车公司在赔偿条款上也涉及霸王条款。比如:“车辆丢失后,公司要求承租方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要一直缴纳租金。”律师仲剑锋认为,按《合同法》,消费者只要履行了“善良管理”的义务,即对车辆进行应有的照顾,那么丢失风险应该由所有者即租车公司承担,而现在却通过一份合同转嫁给了“租车一族”。
    很多租车公司在合同中对于车险也有很明确的责任规避。比如大部分合同规定,保险范围外的经济损失,一律由消费者承担。租车公司还有权向租车人收取车辆贬值赔偿、违约金,继续收取租金或收取停运损失费、保险上调费。问题是,如果租车者没有事故责任,这种格式条款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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