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我们大家都知道,最近这一段时间道路交通事故可以说是频繁发生,而伴随着这些交通事故的发生,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新型损失赔偿问题也慢慢的成为了众人瞩目的焦点。据无锡租车公司调查后发现,在以往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交通费损失按照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也正是因为这等等的问题,导致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一直是一个特别难以解决的问题。
(1)是否是受损车辆的实际所有人;
(2)使用车辆的目的和用途;
(3)当事人的职业性质、收入情况、单位与住宅的距离;
(4)无锡租车公司告诉我们大家,如果遇到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那么我们首要就要确定,是否存在租车的事实并已支出租车费用。若当事人确需另行租车,租车损失的赔偿标准应参照租赁公司出租一般普通型车辆的费用,赔偿的期间应等同或短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至车辆修复完毕从修理厂提取之日止的期间。
无锡租车公司告诉大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节奏的变快,私家车的数量也是慢慢的增多,所以事故发生后为处理交通事故事宜产生的打车费、事故车辆维修期间的租车费相继出现。对这部分损失该如何把握?根据现有法律规范、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对由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均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即赔偿范围依据损失范围合理确定,考量当事人提出的损失是否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租车费用可从未发生交通事故前,当事人使用车辆是否必要、合理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