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7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租赁行业由运管部门管理,当时对汽车租赁公司注册资金、经营面积等都有规定,但新的《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就没有专门的部门来监管。目前认为,是否可以建立一个跨行业并行的监管体系,让现有的工商、交通、交警等部门各负其责。因有关部门停止办理租赁汽车落户业务,一些汽车租赁公司购买的两辆新车至法落户,以致不少租车公司本来用于扩大规模的车辆被闲置,多达几十万的资金被无形中冻结。